一 国家概况
印度位于南亚次大陆,面积约298万平方公里(不包括中印边境印占区和克什米尔印度实际控制区等),印度政府称其领土为328.78万平方公里。印度面积居世界第七位,与巴基斯坦、中国、尼泊尔、不丹、缅甸和孟加拉国为邻,濒临孟加拉湾和阿拉伯海。印度人口为10.2亿(2001年3月1日人口普查数据),有10个大民族和许多小民族,印度斯坦族占46.3%,泰卢固族8.6%,孟加拉族7.7%,马拉地族7.6%,泰米尔族7.4%,古吉拉特族4.6%,坎拿达族3.9%,马拉雅拉姆族3.9%,奥里雅族3.8%,旁遮普族2.3%。英语和印地语同为官方语言。约有82%的居民信奉印度教,其次为伊斯兰教(12%)、基督教(2.3%)、锡克教(1.9%)、佛教(0.8%)和耆那教(0.4%)等。
1947年8月15日,印度独立,1950年1月26日,印度共和国成立,为英联邦成员国。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01年,中国同印度贸易总额为35.96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23.4%,其中中方出口额为18.96亿美元,进口额为16.99亿美元。
二 商标主管机关
名称: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局(一般称印度专利局)
Office of the Controller-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s and Trademarks
地址:Central Government Building,101 Maharshi Karve Road,Mumbai 400 020
电话:(91 22) 203 9050; 201 7368
传真:(91 22) 205 3372
网址:http://www.ipindia.nic.in/
印度专利局下设有商标注册处,商标注册处位于孟买(Mumbai),并在新德里(New Deli)、晨奈(Chennai)、加尔各答(Kolkata)、艾哈迈达巴德(Ahmedabad)设有分支机构,上述五处商标管理机构均接受商标注册申请。
三 商标法律概述
印度于1998年12月7日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印度最早的商标法是制订于1958年的《与贸易及商品相关的商标法》,该法于1959年11月25日生效。印度现行商标法颁布于1999年,于2003年9月15日开始实施。新商标法实施细则于2002年2月26日公布,与新商标法同时生效。
为了使商标注册程序更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要求,新商标法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新商标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1 将商标的定义扩大到商品的形状、包装和颜色组合;
2 接受商品国际分类1-42类所有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3 承认驰名商标概念(印度曾于1992年废除了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禁令);
4 成立知识产权上诉受理委员会(Intellectual property Appellate Board),原由高等法院管辖的对注册处的裁定或对申请的修正不满意的上诉案件,将转由该委员会管辖;
5 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有效期修改为10年;
6 扩大了商标侵权的范围,比如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 伪造注册商标将受到刑法的处分;
8 非注册使用人的使用可以被认为是商标的使用;
9 在申请人说明原因并交纳5倍正常申请费的情况下,可以对商标申请进行加急审查。
四 商标法律规定及注册程序
1 商标权的取得
在印度,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因为引入了驰名商标制度,新商标法废除了防御商标。
2 申请人资格
任何在印度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人均有权申请注册商标;
巴黎公约成员国可以在本国申请6个月内申请优先权;
外国公司和企业在印度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指定当地律师办理。
3 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商品或服务的描述;
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名称;
在印度初次使用的时间,如果没有使用,可以声明打算使用;
商标图样;
委托书。
4 申请的审查
在印度,商标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审查官对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审查官对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进行的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具有可注册性的审查。
未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上述复审期限在申请人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
5 公告
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被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公告期为3个月。
6 异议
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被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在商标公告期满后可以申请1个月的延期。
7 救济程序
对商标注册处做出的异议决定和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决定发出日1个月内提出复审,也可以在裁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知识产权上诉受理委员会上诉。知识产权上诉受理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决定。
9 注册
商标注册处将对商标公告期内未被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颁发商标注册证。
10 有效期及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申请之日起计算;
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商标续展申请需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
商标续展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的异议需要交纳一定的罚金;
宽展期后仍未续展的商标将从商标注册簿上删除;
在商标有限期满一年内注册人可提交恢复注册申请并续展该商标;
超过上述一年期限,如需注册该商标则需要提交新申请。
11 商标的使用
商标在取得注册后的5年内必须在商业中诚实地、真实地使用,否则,任何利
害关系人可以向知识产权上诉受理委员会申请撤销。
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包括发票、提单、运单、合同、广告宣传材料、年销售量、宣传册及海关报关单据。
注册标记的使用是非强制性的。